福州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实施办法
福大教〔2005〕8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培养计划、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了系统、科学地规范课程教学工作,进一步实施“一课多人,一人多课”制度,并充分发挥教师在授课中的教学个性和能动性,也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全面了解学校课程有关情况,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各教学单位必须认真编写课程教学大纲。
第二章 教学大纲的制定
第二条 各专业培养计划中所列的课程(含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均须制定符合规定的课程教学大纲,无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第三条 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要符合培养计划整体优化要求,从本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的角度,设计课程的教学目的、内容、各教学环节安排,注意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以避免课程的重复和遗漏。
第四条 校级、院级重点课程的教学大纲应在课程内容更新与拓宽上有所突破,在课程的教学环节安排上有所创新,力求在课程教学中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造能力。
第五条 课程教学大纲应在广泛征求意见及充分讨论基础上制定,避免简单指定某一教师编写。
第六条 课程教学大纲由各学院组织任课教师编写,经系主任和分管教学院长认可后报教务处备案,其中本院教师给本院学生开出的课程,由本院负责编写审定;由外院教师给本院学生开出的课程,由本院提出课程基本教学要求,由教师所在学院编写,本院负责审定。
第七条 全校性公共基础课和部分学科基础课由基础课负责学院负责编写,教务处统一编印成册。
第八条 鉴于规范性要求,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内容应与本规定中指导性格式统一,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
第三章 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第九条 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课程教学目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难点和重点,学时分配,课程之间的联系,教材和主要参考资料等。
第十条 教学大纲的基本格式
1、课程中英文名称
2、授课对象及学时
3、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与分工
4、课程教学的目的
5、课程教学主要内容(各章标明学时分配,按章、节、点具体列明主要内容及课程教学的难点和重点),有实验、实习或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的,还应列出课程实践教学安排如实验项目、实验时数等)
6、教材和主要参考资料
7、执笔人、审核人和编写时间
第四章 教学大纲的管理
第十一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课堂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根据学科的发展变化需要对课程教学大纲做部分调整时,任课教师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同时上报新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给学院审批后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 经充分讨论后制订的教学大纲由各学院负责录入上网,录入完毕后各学院还应将教学大纲从网上打印两份,经执笔人及审核人签字确认后,交一份至教务处备案,一份本院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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