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福大教〔2010〕6号
(2012年4月修订)
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简称SRTP)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我校创建教学研究型大学本科教学新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为加强我校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的组织与管理,保证立项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实施的目的在于使学生将其所学的理论知识加以巩固、扩大、综合和系统化,并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某一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发展学生的个性,培养初步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同时也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以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提高,增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合作,让学生及早进入专业角色,提供良好的科研实践训练机会。
第二条 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一般每年度实施二次(一般为5月和11月),由校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项目管理采用校、院两级管理机制,项目资助经费由教务处统一下拨。
第三条 项目由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设计和自主开展研究工作,以“研究过程”为主,强化实践能力和个性培养的实施过程,兼顾“研究成果”。
第四条 项目的执行时间一般为一年,项目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每位教师原则上只能指导一项SRTP项目,一般不得超过2项。
第五条 学校设立“SRTP专项基金”,作为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开展科研训练计划的活动经费。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是实施“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和协调监督。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管理、监督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等工作。
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院级“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院长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的SRTP项目,协调实验室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核定指导教师工作量。
第三章 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
第九条 项目实施学院要聘请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十条 学生可根据项目需要跨学科聘请指导教师,个人项目指导教师为1人,集体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2人。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审查项目申请表,加强过程指导,开设学术讲座,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审查实验原始数据、科研日志和实验报告。指导教师有责任监督指导学生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研究,取得预期成果。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计算本科生教学工作量。项目指导教师依据指导的项目数计算工作量,每年每指导一个项目相当于指导1-2名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工作量,项目有多个指导教师的不再重复累计。
第四章 项目内容
第十三条 计划项目内容
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五章 项目申报
第十四条 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本计划的项目申请人必须是我校目前在校学习的本科生。主要对象为:
1、学习成绩优良的二、三年级本科生;
2、部分有科研专长的一年级本科生;
3、校基地班、综合班和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的本科生优先资助。
同时,申请者还应确定一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若前期SRTP项目未结题或结题评审不合格者,不允许再申请下一期项目。
第十五条 项目的申请
申请人或团队按要求认真填写《福州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项目申请表》,送导师和学生所在学院审核。
第六章 项目审核
第十六条 各申报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学生自由提出的申请书进行预审,导师和学院应对申请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及经费核算、能否为项目实施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和时间等提出针对性的意见,交学院教学办汇总。再经学院SRTP领导小组组织筛选,并将获准的项目汇总排序后交教务处。经学校终审通过的项目及资助金额将通过网络向全校师生公布。
第七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启动
1、项目开题。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进行开题,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计划。
2、项目指导。项目组成员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研究,指导教师应加强过程指导和监督,及时指导和跟踪研究活动,对研究活动作出评价,并给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项目中期检查
1、学校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实施中期检查,查阅学生实验原始数据、实验记录、实验报告和项目实施过程记录,项目组须向教务处提交《福州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立项项目中期检查情况表》,学校根据中期检查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资助。
2、对不按时递交中期情况检查表、无明显进展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停止下拨相应的另一半经费。
第十九条 项目结题验收
1、项目研究工作必须按期完成。
2、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福州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项目结题表》,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提交相关项目研究报告和研究成果等材料。项目结题材料包括结题表及一定形式的成果(如研究报告、论文、设计图纸、调查报告、成果实物或照片、开发的软件或系统等)。
3、学校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优秀:系统完整地完成了项目研究全部计划、工作量大、完成质量高、创新特色较明显且项目组成员(第一作者)在CN刊物发表项目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项目研究成果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含)及以上,或项目组成员申请专利1项及以上(学生排名需在前三名)。
合格:较系统完整地完成了项目研究全部计划,达到自主研学的训练要求,完成质量一般。
不合格:未完成项目研究全部计划,没有得到应有的训练和提高;项目研究成果(论文、总结)出现抄袭现象或雷同。
第八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经费来源:(1)学校划拨的专项经费;(2)指导教师从其主持的科研项目中提供的经费;(3)各学院的配套专项经费等。
第二十一条 经费管理:项目启动时学校下达项目资助总经费的一半,中期检查合格者下达余款。学校资助的经费由教务处划拨经费额度给各学院专门账号,由各学院统一管理;指导教师科研项目提供的经费由所在学院和指导教师负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经费使用: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学校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监督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规范。项目经费由学校计财处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总额。具体报销程序:经指导教师审查所用经费,报学院审核后由学生到校计财处报销。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开展实验所需的原材料(包括耗材、药品、化学试剂等)、低值品等购置费;完成项目所需要的资料费、加工费、打印费等;学生撰写的与项目有关的论文版面费;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确需外出调研的差旅费(包括来往车票、住宿费)等。
第九章 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四条 结题评审合格以上的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项目组成员可根据《福州大学本科生奖励学分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奖励学分,或作为院系培养方案中科研训练课程学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每年评选优秀项目和优秀指导教师,并进行表彰与奖励。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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