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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新上岗教师优秀导师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2日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 双击滚屏 浏览人数:

校教〔20147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福州大学新教师助教制度实施办法》福大人【200838号和《福州大学新上岗教师教学基本要求达标条例》福大教【200360号的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发挥新上岗教师导师的传帮带作用,弘扬良好的师德师风,形成相互激励和谐新老教师关系,对在新上岗教师培养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导师给予奖励,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章  评选范围与条件

第二条  新上岗教师达标培训班中至少担任过一轮新上岗教师导师的教师。

第三条  指导教师本人师德高尚、治学严谨,乐于奉献,积极承担教学工作,教学态度认真、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在教书育人中发挥楷模作用。

第四条  指导教师关心新上岗教师的全面成长,帮助新上岗教师提高师德修养,教书育人水平,端正教学态度,培养新上岗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  指导教师根据新上岗教师具体情况,认真制定过教学关的培养方案,对新上岗教师的教学基本功、基本技能严格要求全面履行导师责任。指导新上岗教师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撰写授课计划、教案、讲稿,并恰当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技术。鼓励并指导新上岗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践,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条  指导新上岗教师掌握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点以及与本课程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培养其从事教学、科研的能力。在导师指导下,积极参与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工作,并取得成效。

第七条  经导师指导,新教师已较系统掌握教学基本理论和方法,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有显著提高。或新上岗教师在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学生评教及最佳一节课等竞赛评选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三章  评选程序及奖励

第八条  学院确定推荐人选。每个学院按不超过担任过新上岗教师导师总人数的15%推荐人选,填写《福州大学新上岗教师优秀导师推荐表》,报教务处师资培训中心。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师资培训中心、人事处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评选小组,负责评选工作。

第十条  评选小组评选确定表彰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及奖励。

第四章   

第十一条  优秀新上岗教师导师一般每年评选一次。本评选办法由学校教务处师资培训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