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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公共基础课程骨干教师访学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0日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 双击滚屏 浏览人数:

 

福大教〔201720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福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福大委2013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重新修订《福州大学公共基础课程骨干教师访学项目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418

 

福州大学公共基础课程骨干教师

访学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本项目旨在加大公共基础课程教师培养力度,优化教师知识结构,跟踪了解学术动态和发展趋势, 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增强创新意识。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二条  本项目是学校针对公共基础课程教师职称和学历层次不高的现状,为提升公共基础课骨干教师整体水平,培养及储备一批公共基础课课程带头人而设立的专项培养项目。项目每年遴选15名左右公共基础课骨干教师进行访学。

第三章  遴选原则及条件

第三条  坚持德才兼备、择优选拔的原则,确保本项目入选者在广大公共基础课教师中发挥示范效应。

第四条  教师总数大于等于50人的课程组每年最多可选派3人,教师总数介于20人(含20人)至50人之间的课程组每年最多可选派2人,教师总数低于20人的课程组每年最多可选派1人。公共基础课程组可根据限额申报候选人参加学校评审。

第五条  参加公共基础课程骨干教师访学项目教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1.年龄原则上应在45周岁以下;

2.近三年讲授公共基础课授课总学时大学数学类、大学物理课程须超过288学时,其他课程总学时须超过384学时;

3.近三年督导组评教成绩在良-以上,学生评教成绩在80分以上,无教学事故;

4.须为重点培养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5.外语水平应符合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近三年无三个月以上进修、访学经历;

第四章  选拔程序

第六条  本计划由校人事处、对外合作交流处、教务处共同实施,校教务处负责具体的考核选拔工作。

第七条  每年年初,经校人事处、对外合作交流处、教务处同意,发布当年度公共基础课骨干教师访学工作公告。

第八条  申请人填写《福州大学基础课程骨干教师访学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第九条  各学院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并向校教务处有序推荐。校教务处汇总后,根据遴选原则及条件进行评审,决定拟访学人选。

第十条  校人事处、对外合作交流处、教务处对拟访学人选复审后,在网络上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访学人选,可正式参加访学工作,享受相关经费支持。

 

第五章  支持方式

第十二条  公共基础课程骨干教师访学项目入选者,可按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核定的标准予以经费支持(含生活费及往返一趟国际差旅费),在学校外事管理允许开支的范围内合理使用。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与入选者签订公共基础课骨干教师访学合同,由人事处按有关规定拨付专项资助经费,参加为期一年的访学,并明确其学习目标。

第十四条  公共基础课程骨干教师访学时间为发文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受派教师需在期限内进行访学,逾期作废。

第十五条  公共基础课程骨干教师访学期满后,回校一年内需要完成以下工作:

1.修读一门专业相关课程;

2.写一份访学总结;

3.做一个专题讲座;

4.发表一篇论文或立项一项教学、科研项目,论文发表和项目立项级别应符合本学科职称评定中副教授的要求;

5.开出一门新课(选修课程、双语课程)。

第七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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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4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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