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州大学第八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专项工作的通知
校教〔2016〕79号
关于开展福州大学第八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专项工作的
通知
各学院:
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每四年评选一次,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至今已评选七届。教学成果奖是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领域最高层次的奖项,也是高校在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最具有标志性的成果。历届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各高校均十分重视,竞争也很激烈。从近几届教学成果奖的评选结果来看,我校教学成果奖在总量和质量上都不理想。第八届、第九届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评选将于2016年底和2018年进行,第八届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评选将于2018年进行,为了在第八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取得优于往届的成绩,并以教学成果奖的培育评选工作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深入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八届教学成果奖培育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项目培育机制
学校以立项的方式对国家级教学成果项目(本科领域)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培育。今后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推荐项目将优先考虑培育项目。本次全校计划立项10个成果培育项目,每个项目培育经费共50万元,分两次拨付,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2年。
1.要求每个学院对所在单位的本科教学与改革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在总结学院教学改革已取得成果、明确人才培养优势的基础上,根据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热点、发展趋势及学院未来教学改革工作重点,提出本单位教学成果奖的培育项目。这些成果奖培育项目不是单纯对已有教改项目的堆砌,而是在对过去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梳理整合的基础上,结合学院的“十三五”建设规划和发展目标提出的具有明确改革意识和建设思路、创新性强、特色明显、预期效果好、代表学院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特色,在全国高校能起示范辐射作用的项目。
2.每个学院原则上只能申请培育一个成果培育项目(经管学院可申报2项)。为调动各学院教师参与成果培育工作的积极性,成果培育项目实行1+X制,即“1”为每个学院申请的成果培育总项目,“X”为这个成果项目下设的与总项目建设内容密切相关的若干子项目(X=0-5个)。子项目接受总项目的直接领导和管理,学校考核立项的总成果培育项目,实行总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子项目建设经费由其总项目负责安排。
学院在设立1+X成果培育项目时,务必考虑本学院已有教改项目及其经费的整合使用,鼓励子项目为已立项的教改项目,避免同一项目不同人重复设置。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将优先考虑对已有教改项目整合提升较好的成果培育项目。
3.获得2016年福建省教学成果特等奖的项目自然列为本次成果培育项目。
4.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学院申报的培育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确定第一轮入围项目后,各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再次修改培育项目,直至评审通过予以立项研究实施。学校将每学期下学院跟踪培育项目开展情况,以调研、座谈、汇报、交流等形式,力促项目抓改革,出成果,对成果突出,改革力度大的项目加大经费投入,促使这些项目经过建设成为第八届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有力竞争项目。
二、时间安排
2016年12月31日前,学院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提出学院教学成果奖的培育项目;2016年1月10日前,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学院申报的培育项目进行评审,听取培育项目汇报,并提出评审意见反馈学院;2016年1月14日前,学院修改完善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学校发文公布正式立项培育。
三、材料上报
各学院须高度重视此次教学成果奖的培育工作,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发动,特别是充分挖掘、整合有特色、改革力度较大、有明显示范作用的,有望获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培育项目。请各学院将培育项目申报材料于12月31日前交至教务处教研科,并将电子文档发到jyk@fzu.edu.cn.
为做好教学成果奖的培育工作,教务处收集整理了2014年第七届国家教学成果奖的获奖材料,各学院可向教务处教研科索要。
附件:
1.福州大学第八届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表(略)
2.福州大学第八届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略)
以上申报材料随本通知上网下载。
福 州 大 学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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