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暂行办法
福大教〔2015〕15号
选课是学分制教学管理下学生自主学习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加强我校本科生的选课管理,做好选课工作,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选课原则
第一条 学生选课包括选择修读课程、上课教师、上课时间。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必须认真对待,并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
第二条 培养方案是学生安排学习,进行选课的重要依据。学生需全面了解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并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合理地安排好个人学习进程。每学期学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依据所在专业培养计划及学校公布的开课计划进行选课,修读课程,以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
第三条 本科生一般按四学年安排学习进程(五年制本科生按五学年安排学习进程),每学期修读课程的学分一般不宜超过30学分,也不宜低于15学分。
第四条 学生选课应首先保证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必修课程的修读。有先修要求的课程,一般应先选读先修课程,然后再选读后续课程,以免造成后续课程学习困难。
第五条 学生选课后,应按规定在所选定的教学班级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因故不能参加课程学习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未办理退选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以不及格计。任何学生不得参加未选课程或未选教学班的听课和考核。
第二章 选课程序
第六条 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授课计划、任课教师简介以及各类课程信息均在教务处网站上予以公布。选课前,学生应认真学习学校关于选课管理的规定,主动上网查询并及时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授课教师的相关资料信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学期学习计划。
第七条 学生应在选课前凭本人学号、密码登录“本科教学系统”——“网上选课”,详细阅读选课系统的使用说明,了解选课系统的具体操作方法。密码必须妥善保管,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学号及密码进入选课系统,不得代替他人选课。
第八条 选课分为正常选课、补退选课、重修选课三个阶段。正常选课主要选择下学期修读的课程;对在正常选课阶段未能完成选课的学生可在补、退选课阶段完成补选或退课;因考试不及格需进行课程重修的学生可在重修选课阶段进行选课。正常选课在学期末进行,补退选课、重修选课在学期初进行。每学期各阶段选课的具体时间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上发布。
第九条 学生选课时要避免所选课程上课时间的冲突,以免造成学习上的困难。若所选课程的上课时间冲突,原则上只能选其中一门。对有部分重修课程、辅修课程上课时间产生冲突的的学生,可按《学生手册》中有关课程免听的规定,申请部分课程的免听。课程免听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本科教学系统”申请,并经任课教师在“本科教学系统”里审核同意后方可生效,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条 学生必须在选课结束后自行打印本人课表,作为选课凭证备查。
第十一条 休学复学的同学如错过补退选时间,应在学期开学第三周内到学院教学办申请办理补选课程。
第三章 其 他
第十二条 学生应根据公告或有关通知及时、认真地参加选课,因个人原因造成误选或漏选者,责任自负。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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