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处理
1、办理时间:教学事故发生后两周内
2、承接部门: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旗山校区行政北楼西205)
3、办理程序
1) 督导组或巡视员发现问题,填写事故详情报教务处质量办。
2) 教务处质量办将事故情况转学院。
3) 学院填写《福州大学教学事故处理报告表》,提出教学事故等级,事故当事人写教学事故具体情况(如有申辩可提出),教学副院长签字,盖院章。
4) 教学事故处理表交教务处质量办
5) 二级及以下事故教务处处长审核,盖处章,一级事故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核,盖校章。
6) 三级及以下事故将事故处理表复印下转学院、事故当事人;二级、一级事故发文全校通报,文件下转学院、事故当事人。
表格:福州大学教学事故处理报告表http://59.77.226.32/oa/soft/20061139505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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